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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压氧治疗在临床应用中的决策与对策

    时间:2011-03-30   浏览次数:4742
     

    高压氧治疗是指在高于一个大气压的环境下,吸入纯氧(氧浓度≥95%)以达到治疗作用的治疗方法。实践证明,高压氧治疗对某些疾病如一氧化碳中毒、厌氧菌感染、组织缺血缺氧性疾病、减压病、皮肤及骨移植术后、血红蛋白携氧障碍等有特效,对脑、脊髓损伤和多种外伤及后遗症有良好疗效。但目前由于高压氧治疗并不普及,临床医护人员对高压氧认识不足,以至临床应用中存在诸多问题,现就此做一总结。

     

    1、高压氧治疗的特殊作用

     

    1.1 改变血液携氧方式,提高氧的弥散距离,纠正组织缺氧。一般情况下,机体主要靠氧合血红蛋白(HbO2)携氧。高压氧条件下,血浆的物理溶解氧随着压力的增高而增多,3ATA下可以提高20倍,达到6.4ml/100ml,可以不再依靠Hb携氧,足以供应组织氧耗,实现“无血生命”。氧的弥散距离与压力有关,压差越大,扩散速度则越快、距离越远。在外伤、炎症等情况下,组织水肿、毛细血管受压,组织细胞与毛细血管之间的距离扩大,损伤组织出现供氧不足。高压氧有效增加氧的扩散距离,满足患处氧供的需要,是唯一能够有效纠正局部组织缺氧的治疗方法,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

     

    1.2 调节血管舒缩功能,改善细胞代谢,促进侧枝循环建立。高压氧使机体组织的小动脉收缩,血流量减少,减轻水肿,打断缺氧水肿的恶性循环,是消除组织水肿的“治本”方法;高压氧可明显改善椎基动脉的血流量,使脑干和网状激动系统氧分压相对增高,有利于昏迷患者(植物状态)的促醒;高压氧条件下,组织的新陈代谢旺盛,ATP生成增多,有利于肉芽组织的生长和促血管成纤维细胞的生成,加速侧枝循环的建立,在损伤的修复和断指()再植等领域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1.3 促进体内气泡的消失。高压氧治疗对不当潜水所致的减压病、体外循环及血液透析引起的空气栓塞症有显著疗效。高压环境可使体内的气泡体积变小,压力越大气泡体积越小直至溶入血液或组织液,再用缓慢减压的方式将气体安全排出体外。此时如能同时吸纯氧,氧又可以置换气泡内的氮气,加速惰性气体的吸收和排泄,改善受压组织的供血、供氧,消除症状。

     

    2 高压氧治疗中常见的问题

     

    2.1 临床医护人员对高压氧认识不足。由于高压氧疗法在国内尚未普及,多数医学院校未开设相关课程,导致部分临床医护人员对高压氧比较陌生,不了解高压氧的作用机理,认为高压氧只是比常压给氧多吸了一点氧,认为血氧饱和度正常就不需要高压氧治疗;对高压氧的疗效将信将疑,常常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治疗几次,不能接受正规的治疗疗程;不能认识到高压氧治疗与药物治疗的协同作用,孤立使用高压氧疗法;不了解高压氧对氧自由基的调节作用,错误夸大对自由基的影响;甚至有人认为高压氧就是一“可用可不用”的保健手段等等,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压氧治疗在临床的进一步推广。

     

    2.2 高压氧的介入时机问题。临床常常在常规治疗无效或恢复后期才开始考虑高压氧治疗,使疗效降低,贻误病情。舱内吸痰、输液、监护和呼吸机等设施不能得到正常使用,医护人员陪舱制度执行不力,致使有些本可以早期治疗的患者延误治疗时机。

     

    2.3 忽视或夸大高压氧的副作用。高压氧治疗期间由于高压氧本身或操作不当,使机体造成损伤,甚至造成器质性病变等不良后果,称为高压氧治疗的副作用。有效防止副作用是高压氧治疗能够持续、健康开展的保证。

     

    2.4 管理不够规范。缺乏重视、片面追求利润是影响高压氧疗法科学应用的重要因素之一。某些医疗机构对高压氧治疗的成本没有科学计算,以至部分高压氧从业人员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过分夸大疗效,什么病都拿来治。另外,高压氧科工作人员普遍配备不齐,导致明知应该保持治疗连续性,却在周末中断;一些急、重患者需要陪舱治疗的却无法安排医护人员进舱,大大增加了风险。高压氧治疗价格低廉,收费条目粗糙单一,客观上造成了医疗资源的不正常利用,增加了医疗纠纷的风险。

     

    3 科学应用高压氧治疗的对策

     

    3.1 正确认识高压氧治疗和常压吸氧的本质区别。高压氧与常压吸氧的区别在量上表现为氧浓度和氧分压的不同。临床常用的鼻导管吸氧,氧浓度仅30%40%左右;常压吸纯氧,氧分压只能在650mmHg左右;而在2ATA的高压氧环境下,氧分压可以达到1400mmHg。动物实验证明,高压氧能迅速提高血氧含量、血氧分压[1],在改善组织供血供氧等方面有着常压吸氧无法比拟的优势。量的变化导致质的改变,高分压的氧不但能抑制厌氧菌的生长,还可抑制需氧菌的生长,有广谱抗生素之称;能有效改善感染组织的缺氧状态,增强白细胞的杀菌能力,有利于控制感染;促进缺血区组织细胞粗面内质网的形成和肉芽组织的生长,加速溃疡的愈合[2]。高压氧还能增加肿瘤对放、化疗的敏感性。高压氧暴露后,由于瘤体内部供氧改善,刺激大量的G0期细胞进入增殖期[3],增加对放、化疗的敏感性。

     

    3.2 正确选择高压氧介入时机。高压氧的疗效可以表现为病因治疗作用、对症治疗作用或康复治疗作用,在疾病不同阶段进行干预将取得不同的治疗效果[4]。早期高压氧治疗能改善疾病预后,减轻疾病的继发性损害,减少并发症的发生。有学者[56]认为尽早开始高压氧治疗能减轻重型颅脑损伤患者的残疾程度。张树新等[7]在比较了不同时间开始高压氧治疗的脑栓死患者的疗效后认为,脑栓塞患者在48h内开始高压氧治疗是安全有效的,高压氧治疗能显著改善脑栓死患者的预后。Kessler[8]建议,尽早采用高压氧治疗突聋有助于听力的恢复。潘福琼等[9]总结:气性坏疽患者明确诊断后立即行高压氧治疗,7次后56%患者涂片转阴,20次治疗后50%伤口愈合。

     

    3.3 应坚持足够剂量的高压氧治疗。高压氧治疗的剂量包括治疗压力、频度和疗程。研究表明,气性坏疽须采用3ATA、三日七次法治疗[10];突聋多在78次开始显效,2030次为最佳,超过30次听力进一步提高较少[11];有学者建议持续性植物状态的高压氧治疗一般不超过80次,理由是病程过长的持续性植物状态的患者一般都伴发神经系统的不可逆损伤,治疗效果差[12]。对于缺血缺氧性疾病,坚持足够疗程的高压氧治疗意义重大。王培嵩认为,高压氧治疗脊髓损伤至少要达到3040次以上甚至到100次,对脊髓神经功能的恢复有明显改善作用[13]。脑栓死患者高压氧治疗次数最好要达到90[7],有利于患者的预后。但疗程不是一成不变的固定模式,应视病情的变化而决定。

     

    3.4 坚持高压氧与临床综合治疗相结合的原则。高压氧是临床综合治疗疾病的一部分。高压氧配合临床综合治疗对缺血性脑卒中有良好的治疗作用[14];配合糖皮质激素能提高突发性聋患者的听力恢复程度[15];配合化疗可提高肿瘤治疗的疗效[3];配合清创换药可促进伤口的愈合[9]。视网膜的血供和内耳的血供有共同的特点,即来自终末血管,无吻合支和侧枝。高压氧治疗视网膜中央动脉栓塞和突发性耳聋时,配合使用扩血管药物[16],可达到增加视网膜、内耳供血、供氧双重目的。

     

    3.5 需要长期高压氧治疗的患者应配合使用自由基清除剂自由基是指最外层电子轨道上存在不配对电子的原子、离子、原子团或分子。由于未配对电子的存在,化学性质非常活泼,参与机体的生理代谢。目前认为[17],适量的自由基可参与机体的组织代谢、参与机体的防御机制,有益于机体;过量的自由基可对机体造成损伤,有害于机体。因而机体进化出自由基清除系统,使自由基维持在正常范围。高压氧使体内自由基增多,但体内的自由基清除酶也随之增多。在高压氧治疗4d内,体内超氧化物岐化酶(SOD)的增多大于自由基的增多,表现为活性增高,在治疗57d时双方保持平衡,810d开始下降,因此短疗程的高压氧治疗不会导致体内自由基的增加。自由基的产生与高压氧的压力、时间和疗程呈正相关,需要长期高压氧治疗的患者宜在治疗过程中加用抗氧化剂。

    3.6 采用间断性吸氧方式,防止氧中毒。氧中毒的发生与吸氧浓度和吸氧时间有关,常压下长时间吸高浓度氧、不规范的高压氧治疗均可能出现氧中毒。常见的氧中毒有肺型氧中毒、眼型氧中毒和惊厥()型氧中毒。研究表明[18],连续吸入1ATA氧,7h出现肺型氧中毒症状;连续吸入2.8ATA氧,2h可能出现惊厥型氧中毒。眼型氧中毒常见于早产低体重儿,表现为晶体后纤维增生,原因是不成熟的组织对高分压的氧(>0.5ATA)比成熟组织敏感。婴幼儿视月份和体质量选择适当的治疗压力和吸氧时间,极少出现氧中毒。常规高压氧治疗采用安全压力和安全时间、间断性吸氧预防氧中毒。一旦出现氧中毒,最佳的治疗是立即停止吸氧、改吸空气并给予对症处理。

     

    3.7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气压伤。气压伤多见于体内空腔脏器与外界相通的管道狭窄或堵塞。其中,中耳气压伤是高压氧治疗时最常见的副作用。病因是各种原因引起的咽鼓管狭窄或堵塞。通常发生在第一次高压氧治疗的病人。表现为升压阶段的耳闷、耳胀甚至耳痛,严重时可出现鼓膜穿孔。进舱前对患者进行宣教,教会患者咽鼓管调压动作,可消除患者的紧张情绪[19],有效防止耳气压伤的发生;工作人员在操舱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缓慢加压并密切观察患者情况。已出现鼓膜充血的患者可适当休息23d,充血改善后酌情继续高压氧治疗。出现鼓膜穿孔的患者应暂停高压氧治疗,请耳鼻喉科配合治疗。

     

    3.8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杜绝减压病。机体因所处环境气压降低的速度过快且幅度过大,就可能出现减压病。减压病的发生与体内惰性气体(氮气)的不安全脱饱和有关。高压氧条件下,由于吸的是纯氧,且减压速度严格按照减压方案进行,一般不会有减压病的发生。但紧急情况下需要快速减压时,有可能出现减压病。因此,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杜绝安全隐患,避免紧急情况的出现是预防减压病的重要方法。而根治减压病的唯一方法是:加压治疗。因而减压病虽然是高压氧治疗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并发症,也是一个高压氧治疗的绝对适应证。

     

    3.9 优化管理,促进高压氧的临床应用。总体来说,高压氧舱的投入成本较低,人均收入与临床科室没有太大的差距,在“摈弃以药养医”的新医改模式下,有较大的可为空间。而且,有了高压氧治疗,诸多临床难题得以解决,其社会效益远大于经济效益。应尽可能按照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分会对不同舱型人员配备的建议,为高压氧科配备医师、护士、技术员三级人员,以保障氧舱的正常、安全运行,保障危、急患者的陪舱工作。在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危、急患者的陪舱工作应由临床相关科室派出,以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降低医疗纠纷的风险。高压氧从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高压氧诊疗工作。应强调高压氧医学的专业特征,每一个从业人员都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并在医疗活动中不断得以规范和完善,培养良好的道德操守,发挥高压氧治疗在临床上的应有作用。

    神经外一科下设的高压氧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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