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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时间:2018-07-18   浏览次数:3310

    各总支、各支部:

    为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充分调动我院党员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齐抓共管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经研究,就进一步明确落实党委及各总支、支部的党建工作责任制通知如下:

    一、党委责任

    (一)党委集体责任

     1、党委要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委在党建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带头执行党的决议。

    2、建立党委成员抓基层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党委成员按照分工,负责指导相关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同时,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3、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和党委成员讲党课制度,每人每年至少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学习辅导报告。

    4、党委成员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做到警钟长鸣。

    5、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努力为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按照中组部、财政部的规定,保证党建活动经费。

    (二)党委书记责任

    1、带头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内部团结,认真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认真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2、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至少组织召开2次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定期听取党建工作的汇报,并根据医院工作实际和上级有关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基层党支部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帮助解决。

    3、带头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4、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5、加强与上级党组织的联系,博采众长,为我所用,不断提高党建工作上水平。

    (三)其他党委成员责任

     1、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认真执行联系点制度,负责了解、检查、督促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在所联系党支部的落实情况。每年至少深入联系2次,对党建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基层党组织责任

    (一)党总支、支部集体责任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十九大报告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医院工作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二)党总支书记责任

    1、参与本院重大问题的研究讨论,对于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及时向党委会提交总支的意见和建议。支持本院各行政科室负责人和临床管理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2、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和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总支的战斗堡垒作用。总支书记全面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和党建工作,落实“一岗双责”。协调党、政、工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同时期以院中心工作为主题,积极开展有关工作,确保中心工作得到落实完成。协助党委做好干部人选的民主推荐、考察测评等工作;做好各级评先评优工作;研究业务发展、人才培养等政策建议;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制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党总支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定期分析各支部近期状态,具体指导支部工作并认真检查各支部活动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后备干部特别是支部委员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

    4、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按期组织生活会,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及时向院党委汇报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好民主评议党员和年度党建考核工作。

    5、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审查党支部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6、党总支部要把群团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热情关心共青团和妇联的工作,经常地、及时地通过它们听取意见和要求,支持它们根据青年的特点开展各项活动。

    (三)党支部书记责任

    1、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2、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年至少上一次党课。

    3、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解决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各方面的关系。

     5、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四)党支部组织委员责任

    1、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

    2、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办理发展对象入党、预备党员转正和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3、会同纪检委员抓好党员教育和培训。

     4、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负责召集半年一次的组织生活会,及时上报生活会情况。

    5、负责日常组织管理,搞好党员统计工作,负责收缴党费和智慧党建系统管理等工作。

    6、完成上级组织部门和支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党支部纪检委员责任 

    1、对本支部发展党员、评优表彰、代表选举等事项进行监督,保持公平、公正、公开。

    2、对本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3、发现本支部党员和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

    4、对支部党员进行纪律监督,协助上级纪检组织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行为,对违纪违规党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5、受理本支部党员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向支部书记和局党委报告有关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党委委员对于不履行党建责任的党务工作者及不配合党务工作推进的科室负责同志,有向党委提出干部岗位调整建议权。 

    (二)党委委员对于轻微违反党建工作纪律要求的干部职工有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的临机处置权。 

    (三)党委委员对于严重违反党建工作纪律规定的干部职工处理有情况说明权。

    (四)党委及总支、支部落实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考核评议。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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