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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的时间和实施范围?
答:2015年4月1日起,我市市直三家公立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取消药品15%加成率(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注:我市自2010年9月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药品零差率,2012年12月15日起我市县级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
二、我市降低医用设备检查价格的时间、范围及标准?
答:2015年4月1日起,我市市级公立医院CT、磁共振、超声检查价格在现行基础上进行下调。我市三级医疗机构按照本次省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0%)基础上再下浮5%,二级医疗机构下浮15%,其他医疗机构下浮20%。
三、我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后减少的收入如何弥补?
答:根据省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实施意见》(皖价医[2015]21号)规定,对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医用设备检查价格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完善诊察费项目和提高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和中医医疗服务价格等途径进行弥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四、我市公立医院完善诊察费的内容有什么?
答:设立普通、专家(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和知名专家(享受国务院津贴、省政府津贴,江淮名医,省学术带头人,省名中医)门诊诊察费。设西医诊察费和中医辨证论治,挂号费、病历纳入诊查费。
五、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医用设备检查价格、调整完善诊察费的意义?会不会增加群众就医费用总负担?
答:我市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医用设备检查价格、调整完善诊察费是为了全面取消医药补医,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体系,缓解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利用价格机制,引导患者合理分流,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人民群众用医用药安全,维护健康的长远目标出发。原则上通过医药价格改革与医保支付方式、财政保障机制、医院运行机制等改革协调实施,总体上不增加患者医药费用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