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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六安市中医院医疗综合楼建设项目医用诊疗固定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ZF2023-36-0183,开标时间:5月9日)按政府采购程序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招标,并于2023年5月11日进行了中标结果公告,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江苏永顺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在质疑期内本项目收到投标人“安徽城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质疑函》,经我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核实,质疑事项成立。同时“江苏永顺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向我单位提交弃标函。
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单位经研究决定:同意江苏永顺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弃标意见,禁止该公司36个月内参与我单位投标活动,终止本次项目采购活动。
六安市中医院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