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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将安徽迈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通报

    时间:2025-01-17   浏览次数:2371

    我单位六安市中医院钬激光项目(五次)(项目编号:FS34150120240339号-重1)于2024年125日完成询价程序,确定安徽迈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收到安徽雪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成交供应商安徽迈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质疑函投诉函

    经复核,安徽迈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产品(爱科凯能ACU-H2G(80W)型)的技术参数无法满足采购需求要求,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有关规定我单位决定:取消原成交供应商(安徽迈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资格,并安徽迈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限制该公司年内参与我单位投标活动,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权利。

     

     

     

    202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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