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 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 国家首批肿瘤多学科诊疗试点医院
  • 国家高级卒中中心
  • 回到旧版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版

    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

    时间:2025-01-24   浏览次数:3505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9号)文件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作出如下调整: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城乡居民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金额累计封顶30万元。取消住院保底报销政策。

    (一)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参保城乡居民在全市范围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150元。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执行参保地普通门诊保障政策。

    2.慢特病门诊:参保城乡居民在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医药费用,根据不同病种设置不同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并实行病种年度支付限额管理。按以下规定报销(见下表):

    image.png

    (二)住院待遇。

    普通住院:①参保城乡居民在市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以下规定报销(见下表):

    image.png

    ②参保城乡居民在市域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以下规定报销(见下表):

    image.png

    3.分娩住院: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分娩享受医保定额补助,自然分娩补助1600元,剖宫产补助2400元,分娩住院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不再享受定额补助,但当次住院医保报销金额低于定额补助标准时,按定额补助标准据实予以补差。

    3.意外伤害住院:参保城乡居民明确为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报销;其他情形除应由第三方承担的医药费用外,由医保基金依法依规予以支付。

    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城乡居民个人自付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见下表):

    image.png

    三、城乡居民参保激励约束政策

    1.参保激励政策:自2025年度起,对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和基金零报销人员实行待遇激励政策:(1)连续参保激励。对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000元。(2)基金零报销激励。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6万元。

    2.参保约束政策:自2025年度起,对未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和断保人员实行待遇约束政策:除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降低总额不超过6万元。

    参保人员如果遇到任何医保方面的问题,可以向我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

    市直:0564-12345

    霍邱县:0564-2717216、2717256、2717390

    金寨县:0564-7356873、7060039

    霍山县:0564-5020090、5025375、3912155

    舒城县:0564-8662403、8688512

    金安区:0564-5150550

    裕安区:0564-5150721

    叶集区:0564-6488035、6489166


    来源:六安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



    专家门诊时间:


  • 六安市中医院公众号
  • 六安市中医院视频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