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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安市中医院手术室器械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时间:2025-12-29   浏览次数:504

    六安市中医院手术室器械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六安市中医院手术室器械配送服务项目

    二、中标信息:中标供应商名称:详见列表

    三、主要标的信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中标供应商

    1

    眼科镊

    10cm直有钩WD

    金钟

    安徽新昶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2

    眼科镊

    10cm弯有钩WD

    3

    眼科镊

    10cm直有齿WD

    4

    眼科镊

    10cm弯有齿WD

    5

    显微眼用持针钳

    12cm弯 圆柄(带锁)

    6

    显微眼内视网膜镊

    23G 直膜镊 1×2 齿

    7

    显微眼内视网膜镊

    头部 23G 弯膜镊 鹰嘴式

    8

    创口钩

    22cm 角式凹 40X90 阶梯柄

    9

    止血钳

    12.5cm弯全齿(微血管)

    10

    显微剪

    16cm直 刃长10

    11

    显微持针钳

    16cm直 头宽0.4带锁

    12

    皮肤拉钩

    16cm钩叶8×20

    13

    皮肤拉钩

    16cm双爪 钝 圆柄

    14

    吸引管

    22cm简式 直φ3

    15

    吸引管

    22cm简式 直φ4

    16

    吸引管

    22cm简式 直φ5

    17

    吸引管

    22cm简式 直φ3斜口

    18

    吸引管

    22cm简式 直φ4斜口

    19

    吸引管

    22cm简式 直φ5斜口

    20

    脑部解剖镊

    200*1 直形 有齿

    新华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中医院1号楼住院部5楼物流管理部,联系电话:0564-3597287;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中医院

    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人民东路76号

    联系方式:0564-33597287

     


    专家门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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