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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临床使用与全流程管理,筑牢医疗安全与药品管控防线,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制定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2005版旧规同步废止。为方便广大医务人员及患者知晓了解新规核心要求,现将重点内容梳理如下。
一、新规适用范围升级
新版规定进一步拓宽管控范围,将管控对象从原有药用类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全面扩大至全部药用类麻醉药品、第一类、第二类精神药品,实现全院临床麻精药品品类全覆盖、管理无死角,细化各科室、各环节管控标准。
二、全流程精细化管控
新规聚焦麻精药品采购、储存、处方开具、临床使用、剩余药品回收、过期药品销毁等全链条,细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系、岗位责任及常态化培训考核要求,重点强化药房、麻醉科、手术室、临床科室等重点区域管理,完善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杜绝药品流失、滥用风险。
三、患者就医须知
1. 知情同意:患者因病情需要携带麻精药品离院使用的,医师将充分告知药品成瘾性风险及相关法律规定,患者(代办人/监护人)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医院将统一存档留存。
2. 未成年人用药规范:为未成年人开具麻精药品处方,必须取得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严格遵循诊疗规范与剂量标准,严控未成年人用药安全风险。
3. 规范用药严禁滥用:麻精药品属于特殊管控药品,具有一定成瘾性,严禁重复开药、套开药品、擅自调整用药剂量,患者需严格遵医嘱用药、定期复诊。此外,新规明确禁止通过网络诊疗开具麻精药品处方。
(供稿:药学部)